为切实做好2022级本科生第二次选择专业工作,根据《山东农业大学教通字【2023】18号》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有利于满足学生个性发展,有利于发挥优质教学资源作用,有利于稳定教学秩序,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指导思想。坚持以学生为本、公平公开、优秀学生优先录取的原则,确保学生第二次选择专业工作有序进行,切实避免学生选择专业的盲目性,加强指导,严格程序。
二、资格条件
1. 基本条件
(1) 2022年入学、已注册学籍的在校一年级按大类招生的本科生,不包括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类、艺术类、中外合作培养、校企合作专业、省属公费农科生及3+2转段学生。
(2) 第一学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 第一学年无欠交学费。
2. 跨学院选择非农科专业条件
符合以上基本条件且成绩排名(按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在专业(大类分流前)前 30% 的学生,有资格跨学院选择非农科专业。农科专业详见附件。
3. 学院内选择非农科专业条件
符合以上基本条件。
三、接受限额
结合学院各专业师资力量、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学生就业等情况,各专业接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专业人数的15%,符合以上资格条件的学生如果不超过接收限额均可接受,如果超过接收限额则按照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录取。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学院按照学校通知要求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布2022级本科学生第一学期学习成绩,并在专业内按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名并将排名情况进行专业内公示。
符合第二次选择专业条件且有转专业意向的学生,在了解拟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前提下,参照公示的《2022级本科专业第二次选择专业接收限额统计表》,确定拟转入专业。第二次选择专业学生请于 2023 年 5 月 4 - 6 日登录指定系统报名。
学生网上报名结束后,学院统一打印《山东农业大学本科生第二次选择专业申请表》,学院组织专人对学生填报信息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的,学生签名确认,学院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跨学院选择专业申请表于 2023 年 5月 11 日前报教务处,学院内选择专业申请表由本学院留存。
五、录取和公示
(1)跨学院专业录取
2023 年 5 月 12-15日,学校对跨学院选择专业学生申报资格进行复核。专业无特殊要求的,按学生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有特殊要求的,按专业要求进行录取。学校于5月22日前将各专业录取学生情况通知学院。
(2)学院内专业录取
2023 年5月24-26日,学院对学院内申请二次选择专业学生进行录取,在接收限额内按照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录取。
学院填写《学院大类分流及第二次选择专业录取学生统计表》,加盖学院公章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 2022 级本科生大类分流及第二次选择专业学生名单,并在教务处主页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第二次选择专业学生名单报分管校长批准。
六、相关要求
(一)2023年7月14日前转专业学生的管理归原学院,自7月14日开始归转入学院管理,学生于7月14日前到转入学院报到。
(二)转专业学生按转入专业选择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课程,学生可提前与转入学院联系,选课指导由转入学院负责。
(三)第一学年因考试违纪作弊受到处分的,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四)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按照所转入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五)学生大类分流及第二次选择专业一旦确定,不得更改。
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外国语学院
2023年4月21日
附件
山东农业大学农科专业一览表
学院 | 专业名称 | 备注 |
动物科技学院 | 动物科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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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科技学院 | 动物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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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科技学院 | 水产养殖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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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科技学院 | 动物药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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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学院 | 林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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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学院 | 生态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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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院 | 农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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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院 | 植物科学与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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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院 | 中药资源与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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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院 | 种子科学与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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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 | 生物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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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艺科学与工程学院 | 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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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艺科学与工程学院 | 园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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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艺科学与工程学院 | 茶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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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保护学院 | 森林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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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保护学院 | 烟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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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保护学院 | 植物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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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保护学院 | 制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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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保护学院 | 应用生物科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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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与环境学院 | 农业资源与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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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2022级本科专业第二次选择专业实施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