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泛海公益基金会、山东泛海光彩基金“同心•光彩助学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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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委统战部《关于开展2012年泛海公益基金会、山东泛海光彩基金“同心·光彩助学行动”的通知》(鲁统综[2012]23号)精神,省委统战部、泛海公益基金会、省光彩事业促进会联合开展泛海公益基金会、山东泛海光彩基金“同心·光彩助学行动”。现将2012年“同心·光彩助学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人数
共评选50名贫困大学生,资助金额每人5000元。
二、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学习刻苦,成绩优秀;
2、热爱集体,乐于助人,艰苦朴素;
3、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具体范围如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子女;孤儿,且现监护人无力承担上学费用;经济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家庭生活困难的革命烈士子女;因受灾、主要家庭成员疾病、父母或监护人丧生劳动能力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他困难学生;
4、已获得其他渠道资助的学生,一般不列入本次资助范围之内。
三、评选程序
1、学校评选。按照个人申请、班级推荐、学院评选、学校公示的程序组织开展2012年度“同心·光彩助学行动”资助金的评选工作。评选结果由学校审核公示后,统一报送至省委统战部。各学院分配名额详见《“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名额分配表》(附件1)。
2、受助学生确定。由省委统战部和泛海集团研究后,确定最终受助名单。
3、捐助仪式。由省委统战部和泛海集团联合举行2012年度“同心·光彩助学行动”资助金发放仪式,向受助学生发放助学金。
四、评选材料
1、有关材料。受助学生须填写《“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推荐表(2012年度)》(附件2),纸版材料一式五份,正反面填写,同时送交电子版材料。受助学生同时提供家庭经济贫困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如低保证、家庭困难救助证、烈属证,孤儿、家庭受灾及家庭成员重病等证明)的复印件,一式一份,原件由学院审核。学院填写《“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纸版材料一式一份,同时送交电子版材料。
2、送交时间。材料送交时间截至4月16日(下周一)下午4点,纸质材料送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北校区1号楼402室,联系人:齐清,联系电话:66878),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资助管理中心邮箱(zzzx@sdau.edu.cn)。
五、评选要求
(一)认真组织,周密部署
“同心·光彩助学行动”是贯彻落实中央统战部“同心”行动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彰显我省统一战线优势的重要平台,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回报社会和推进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载体。各学院要高等重视,充分认识“同心·光彩助学行动”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周密部署,按照有关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二)规范程序,阳光资助
“同心·光彩助学行动”评选工作要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有序开展,要严格条件、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纪律、严格时间,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公认”。学校设立监督电话:8246878和监督信箱:zzzx@sdau.edu.cn,各学院也要公布监督电话和监督信箱,及时妥善处理学生反映的各类问题。
附件:1、“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名额分配表
党委统战部 学生工作处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