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派遣原则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山东生源毕业生,派遣到其生源所在地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山东省外生源毕业生派遣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派遣单位根据生源所在省的要求派遣,具体单位体现在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通过省就业信息网签订就业协议、与山东省外用人单位签订具备派遣条件的就业协议并完成网上录入提交工作的按照协议派遣到用人单位。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按照升学列入就业方案,毕业派遣时不签发就业报到证。毕业生通过劳动合同就业、出国学习或出国工作、非派遣省外签约、自主创业、应征入伍、灵活就业等形式就业,派遣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二、报到要求
毕业生要在规定期限(3个月)内凭《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到签约单位或指定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就业报到证签发单位)办理登记、注册等报到手续。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要提前登录即将报到的就业主管部门网站了解具体报到要求,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到各地人社局的山东生源毕业生要通过省就业信息网(www.sdbys.cn)进行实名登记后才能持有关证件办理现场报到手续。根据国家毕业生就业政策规定,对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不办理报到手续的,取消派遣资格,不再享受有关就业服务政策,就业主管部门不再为其办理报到、二次派遣和调整改派等有关就业手续。
三、实名登记程序
根据山东省毕业生就业政策规定,省内院校山东生源离校待就业毕业生,必须通过省就业信息网进行实名登记。登记程序为:毕业生使用个人帐号密码登录省高校就业信息网个人专区,在左侧“离校未就业实名管理服务”栏目点击“登录实名管理服务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完成实名登记。
毕业生进行实名登记后即完成网上报到程序,才能到人社局办理现场报到手续,才能接受到并享受当地就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就业服务。毕业生要将离校后新签订的省内外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自主创业营业执照、省外非派遣协议、出国学习或工作证明、征兵入伍等就业信息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实名管理服务系统”进行录入提交。
四、解约程序
(一)与山东省内网上注册用人单位解约程序。毕业生或用人单位通过省就业信息网向对方发送解约申请。一方收到对方解约申请后,通过省就业信息网使用“网上签约→解约管理”功能,点击“同意”,双方解约成功。若一方点击“拒绝”,则双方无法解约,继续保持签约状态。解约成功后省就业信息网即生成解约函,毕业生可点击查看解约函信息,用人单位下载打印解约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毕业生签名后留存,双方解约工作完成。
(二)与山东省内网上未注册用人单位解约程序。毕业生或用人单位一方提出解约,另一方同意后,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解约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毕业生将解约函和签约协议书交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学院通过“学校签约解约管理→强制解约(录入协议书)”功能为毕业生办理强制解约手续。
(三)与山东省外用人单位解约程序。毕业生或用人单位一方提出解约,另一方同意后,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解约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毕业生通过省就业信息网向学校提交解约申请,并将解约函和原就业协议书交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学院通过“学校签约解约管理→就业协议书解约审核”功能为毕业生办理网上解约手续,恢复签约功能。毕业生通过省就业信息网申请“省外就业”,但未录入协议书内容,又准备与山东省内用人单位签订网上协议,毕业生要向学院申请恢复省内签约功能,学院通过省就业信息网“就业信息管理→恢复省内状态”功能,恢复毕业生省内签约功能。
五、二次派遣程序
二次派遣是指毕业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山东生源毕业生的就业主管部门为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毕业生,在派遣期(自毕业之日起3年)内落实就业单位后,由签约单位所属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的派遣手续。
(一)山东生源毕业生在山东省内就业二次派遣。毕业生通过省就业信息网与接收单位网上签约(签约程序与毕业前相同),打印协议书并由毕业生签名,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毕业生本人持协议书、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到签约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二次派遣手续。
(二)山东生源毕业生出山东省就业二次派遣。毕业生通过省就业信息网申请省外就业→到学院领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与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网上录入签约信息,由毕业生本人持单位盖章的协议书、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二次派遣手续。
(三)非山东生源毕业生二次派遣。非山东生源毕业生在生源所在省内二次派遣工作,要按照所在省的就业政策规定办理,一般通过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接收单位所属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非山东生源毕业生在山东省内二次派遣按照上述第(一)条程序办理。非山东生源毕业生出生源所在省二次派遣按照上述第(二)条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