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业大学翻译专业硕士(MTI)教育中心章程
文章出处:外国语学院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27 浏览次数:10

第一章  性质与宗旨

第一条 山东农业大学翻译专业硕士(MTI)教育中心系由学校同意,外国语学院组织成立的教学科研机构,在分管副院长领导下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条 中心作为教学科研机构,主要从事翻译专业硕士(MTI)教育科学研究,其宗旨是:推动山东农业大学MTI专业硕士教学改革与发展,改进培养机制,促进MTI相关的学术研究。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制定并落实培养方案及学科发展规划

第四条 建设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 在学院领导下,组织实施招生宣传、创新人才培养、夏令营、命题、阅卷、复试、调剂、录取等,以及其他考试命题、阅卷

第六条 组织MTI教学研究活动教学质量评估,及学位授权点评估

第七条 组织开展专业翻译实践活动。

第八条 组织开展与翻译教学和研究有关的各类咨询、培训活动。

第九条 组织MTI毕业论文评审

第十条 组织开展翻译研究和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一条 负责向学院建议购买相关设备图书资料

第十二条 负责MTI网站建设

第十三条 学习并借鉴行之有效的MTI培养经验:加强与名校MTI教育中心的联系,学习其先进的理念和方法。

第十四条 向学校及学院就MTI培养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章  研究范围

第十五条 总体研究方向:农业典籍外译;泰山文化翻译;计算机辅助翻译研究与应用; 

第十六条:重点研究方向:农业典籍外译;泰山文化翻译;计算机辅助翻译研究与应用;语料库语言学与翻译研究;黄河文化翻译及其他。

第四章  成员组成

第十七条 中心设主任、副主任,由学院任命,负责组织和协调各项工作。

第十八条 中心设MTI工作指导小组,由山东农业大学学校分管领导、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与外语学科主要领导组成,就MTI招生策略、课程设置、教学质量评估等方面,提供专业指导意见。

第十九条 中心成员主要由山东农业大学从事MTI教学研究工作的导师、任课教师以及其他对翻译理论与实践感兴趣、并具有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和翻译实践能力的教师组成,同时适当吸纳院外及校外有关翻译从业人员参加。

第五章  成员要求与加入和退出程序

第二十条 凡承认本中心章程,并致力于翻译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学院教师经自愿报名并经审核后,即可成为本中心成员。

第二十一条 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自觉遵守中心章程,关心中心的发展;

(二)积极参加中心举办的教学、科研活动;

(三)认真完成所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

(四)得到中心在学术研究和教学方面所给予的指导和帮助;

(五)对中心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 成员退出,应提出书面申请,经中心批准方可退出。

第六章  奖惩办法

第二十三条 MTI教育和翻译研究有重大贡献者,中心将建议学院给予适当奖 励。

第二十四条 对不履行成员义务,经常无故不参加中心活动,长期不出研究成果者,经研究,可以取消其成员资格。 

 

 

                                    山东农业大学MTI教育中心 

                                         202376

 

 

 

 

附:

山东农业大学翻译硕士专业(MTI)教育中心组织机构

 

MTI工指导小组成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学校领导、研究生处主要负责人、学院相关工作负责人

中心主任: 翟红华

副主任:赵巍巍

成员(按姓氏音序排列):丁立群、谷吉梅、葛晓帅、李桂东、李玲、李月娥、任艳、王延娇、徐启豪、赵燕、朱法荣